人權宣言本文原稿

人權宣言公函原稿

台灣基督長老教會
人權宣言

1977年

本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,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,鑑於現今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,發表本宣言。

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,一貫採取「人權」為外交原則,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。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著人權道義之精神,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,堅持「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、獨立與自由」。

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,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,我們堅決主張:「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。」我們向有關國家,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,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,採取最有效的步驟,支持我們的呼聲。

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,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,面對現實,採取有效措施,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。

我們懇求上帝,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「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,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,誠實從地而生,公義從天而現。」(聖經詩篇八五篇十至十一節)的地方。


台灣基督長老教會

總會議 長 趙信
(出國中)
總會副議長 翁修恭
(代 行)
總會總幹事 高俊明

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六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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